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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七韵燃气采暖炉
做中国老百姓买得起用得起的燃气炉
经销代理协议书
经销代理商是青岛七韵公司持久发展的合作伙伴,是青岛七韵营销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青岛七韵与经销代理商是利益共同体,双方的共同利益应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在代理区域提高青岛七韵品牌影响力和扩大青岛七韵市场容量后公平获取,任何一方的短期行为都会成为双方合作的绊索。
青岛七韵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经销商代理协议书…………………………1
广告宣传运作暨补贴费用核报办法 ………………5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7
区域市场管理办法…………………………10
采暖炉价格表………………………………11
年度青岛七韵采暖炉
经销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NO
甲方:青岛七韵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增强青岛七韵采暖炉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确保各级经销商的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平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与结算原则
1、乙方从甲方仓库提货的价格为甲方核算的统一出厂价格,具体见价格表。
2、乙方与甲方交易按现款现货的原则执行。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供货价格调整。
4、在采暖旺季,乙方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预报采暖炉型号及数量,以便甲方做好供货准备。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经销商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业务部门制定的《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2、积极开设经销网点,完成甲方销售部门下达的市场网点开发计划。
3、主动优先向用户推荐青岛七韵系列采暖炉,配有专人负责青岛七韵采暖炉的销售和服务。
4、为了启动和稳定市场而开展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时,乙方应另抽调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配合甲方宣传,散发资料。
5、乙方应负责与当地市场主管部门等周边关系的协调与处理。
第1页
三、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享有政策及拥有的权利
1、享用以优惠价格提货权,即以青岛七韵采暖炉出厂价提货。
2、享有协议约定区域内的销售经销及发展和管理该区域零售商的权利。
3、在销售任务完成较好的情况下,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各种奖励。
4、拥有对零售商政策制定和广告促销活动的建议权及对甲方人员市场操作情况的监督权。
四、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1、出具厂家授权经销证牌,维护乙方经销的权益。
2、以优惠的价格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青岛七韵产品,无偿向乙方提供适量的产品资料:彩页、不干胶、店堂POP,协助乙方策划各种促销活动,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承担对绩优零售商的年度非返利形式的模糊奖励。
4、甲方负责对零售市场的业务总体指导,并尊重乙方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进行零售商的调整。
五、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具有的权力
1、拥有各销售市场制定“一地一策、一时一策”的决定权、解释权和执行权。
2、拥有对广告宣传活动方案的审批权与决定权。
3、乙方代理经销过程中,如未完成甲方规定的基本任务,按销售市场管理办法给予乙方适当的惩罚,甲方并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换货与退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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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型号不适销,可向甲方指定仓库进行调换,若因运输不当或其它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缺陷而影响销售的,甲方负责修理,费用酌情适当收取。
2、如果产品出现焊接原因导致漏水或其它形式的采暖炉本身主体制造质量问题,经甲方人员代表鉴定后或甲方授权后予以换炉(具体条款见协议附件售后服务部分)。
3、凡在本协议期内直接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经甲方检验完好且附带配件齐全、资料齐全的可以退回甲方指定仓库调换(退返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交货与运输
1、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即可提所订货物。
2、乙方对于消费用户特殊定制炉型,甲方予以收取适当的预付金,并且不退货。
3、乙方自行提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的交货地:甲方指定仓库或就近销售处。
八、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七韵产品,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向其客户提供青岛七韵产品,双方均不替对方经营活动承担其法律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双方另行协议,并视为本协议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如发生经济纠纷,协商未果,应在甲方处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同甲方业务部门制定的《 年青岛七韵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青岛七韵售后服务管理办法》等协议附件立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3页
十、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四月二十五日失效。
十一、代理经销授权
1、代理授权:甲方授权乙方为青岛七韵代理经销商,并授予相关证书。
2、签约产品:乙方在本协议中的签约产品为青岛七韵燃气炉。
3、签约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区)
县(市)青岛七韵经销代理商。
4、销售指标: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提货且提货量≥ 台,年销售量≥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十二、其它约定
1、
2、
甲 方:青岛七韵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甲方电话:
甲方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夏庄工业园华安路10号
乙 方:
乙方代表: 乙方电话:
乙方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
协议附件一
年度青岛七韵广告宣传运作
暨补贴费用核报办法
一、目的
1、使青岛七韵产品的广告能在各地市场形成立体效应。
2、帮助乙方开拓市场,促进青岛七韵采暖炉在市场上顺利地销售。
二、支持项目
1、地区性产品营销推广会;
根据乙方签订的年度销售基本目标和初次提货额的销售实际情况,甲方可在乙方所在县(市)提供一个地区性产品营销推广会,内容和时间由甲方决定,具体办法以青岛七韵营销部解释为准。
2、墙体广告;
3、宣传车及传单;
4、对顾客作技术服务或配件赠送;
5、编制顾客名薄及纪念礼品赠送;
6、室外广告牌或门头招牌;
7、其它形式营销组合。
三、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品
1、彩页
2、说明书
3、不干胶
4、室内广告牌
5、条幅
第5页
四、乙方支持下甲方宣传形式的选择
1、甲方欲在专业暖通刊物上登载乙方地址、电话的宣传广告,乙方应尽力配合并做好宣传工作。
2、甲方欲对乙方所代理区域内建立详细的用户档案,乙方应积极如实填写,并应将档案及时报送甲方。
五、广告宣传操作及费用申报程序
1、乙方应事先将地区广告宣传的策划方案表格填写后递交甲方审核,由甲方营销部调整备案。
2、乙方实施广告促销活动前,应将每次广告或每阶段广告的实施计划相关资料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批复后予以实施。
3、乙方实施广告时所采用的内容必须是甲方提供的图像、图案及文字资料,若必须对前述内容进行改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甲方按乙方销售和广告投入实际情况,可按比例以实物(产品)做相应支持。
六、本办法规定条款作为《 年青岛七韵经销代理协议》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望执行。
青岛七韵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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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附件二
年度青岛七韵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为做好青岛七韵采暖炉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青岛七韵产品的同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乙方认为无法排除的产品故障,应给甲方打电话请求帮助,甲方在电话里无法解决的,应省内36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把称为故障的和烧过的炉具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售后服务机构,乙方对用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如在电话里无法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服务。
2、乙方必须为所辖区域内的青岛七韵采暖炉提供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原设计常压使用,若有因擅自改造以致引起产品故障和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安装青岛七韵产品时,必须认真阅读青岛七韵产品安装说明书,并按有关要求安装操作,对产品安全提示必须在使用前告知用户,否则,因未按说明书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后果自负。
5、乙方销售产品期间,必须同时销售产品配件,以减少服务量,销售价格及维修服务费按甲方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
第7页
6、甲方将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随同产品交付乙方,乙方在售产品时,必须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付用户,乙方暂时保存存根,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的凭证。
7、乙方维修点积极开展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低于年度销售的25%。
三、保修范围
1、凡属青岛七韵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三包期限为壹年。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工本费。
3、在保修期外,甲方三年内对青岛七韵产品负责修理,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它事宜,均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维修配件的铺底和发放
1、炉具电子配件均按实际提货量的1%比例铺底备用。
2、炉具易损配件包括风压开关,点火针,温度开关等,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五、用户退货的规定与处理
1、所有用户新安装的青岛七韵产品,凡发现因制造焊接原因导致产品主体(丝头、管件除外)漏水影响供热的,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返回甲方仓库退换,甲方检验人员校验确认后,按该台炉具出库价的10%标准补贴乙方损失。
2、对用户新安装的青岛七韵燃气炉,凡因装卸、搬运等人为造成的管件、丝头漏水,由乙方负责为用户解决,甲方不再补贴费用。
3、对因甲方产品配件原因造成的点火故障,原则上由乙方修理,由甲方负责免费提供配件,若成批量(同一故障)而影响销售的,可以按退货处理,但不再予以补贴。
4、对因用户选择炉具大小不适合,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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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换炉,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合理的折旧费后,方能更换新炉。
5、所有用户退换炉具,同型号按只换配件不换主体原则执行。
六、售后服务费用的结算办法:
1、乙方必须指定一名人员负责青岛七韵采暖炉售后服务事宜,并报送甲方备案。
2、该人员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服务费用以“谁服务,谁获得,不服务,不获得”原则执行。
4、服务费用专款专用,不冲抵货款,每年销售季度结束后,按乙方年度实际销售0.3%的标准结算,扣除本年度售后服务实际发生额后有结余者,累计到下年度服务费用专款,由青岛七韵财务部统一保管。
七、附则
若经销商未能履行其所尽的义务,甲方有权给予警告,第二次减半发给全年的服务奖金,第三次取消全部的服务奖励。
八、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 年度青岛七韵代理经销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执行。
青岛七韵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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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附件三
年度青岛七韵区域市场管理办法
一、概要
为了贯彻青岛七韵“重心下移,精耕细作”的营销指导思想,细分市场,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保证各级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销售区域管理
1、在市场销售中,各经销代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进行销售。
2、采取总经销负责制或厂派驻经理负责制。
三、经销商管理
1、控制分销商和零售商,不使其出现跨区销售。
2、不跨区进货,严格从指定仓库提货。
3、促销活动组织有力,但对市场价格,批发渠道做到无明显冲击。
4、对销售终端管理规范,配货及时。
5、做好促销纪念礼品的保管、发放、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礼品管理程序。
6、对市场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全力配合厂家组织实施。
7、销售中,必须给用户提供必要的安装或技术服务,认真填写三包手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留用户资料,及时上报甲方,以便备案。
四、跨区域销售判定办法
1、用户指认判定
2、厂办代表现场判定
五、处罚
1、罚款:每查实跨区销售按200元/台标准处罚,此款将直接补贴被冲击市场的销售单位。
2、加倍罚款:情节较重。
3、终止合同:情节严重且屡次违反协议约定者。
六、处罚效力
本《办法》作为《 年度青岛七韵经销代理协议》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望各经销单位认真严格执行。
青岛七韵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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